广东局全链条规范矿山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工作
为规范广东、海南两省矿山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工作,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近日,广东局出台《规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指导工作的若干规定》,全链条明确和规范了事故应急处置指导工作。
一是在事故救援上,明确了不同事故等级赴现场指导事故抢险救援的人员级别和内容,并督促地方根据事故等级和性质,分别采取责令事故矿山停产整顿、智能化改造、提级调查、挂牌督办、事故通报等措施。
二是在事故调查上,明确了指导较大及以下事故调查的人员级别和内容,以及参加重大事故调查的人员范围。
三是在事故约谈上,明确了一个年度内发生2起及以上一般事故,由分管局领导组织约谈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较大事故由局主要领导约谈地级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四是在核销认定上,明确了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核销的3种情形,界定了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与工贸事故的5种类型。
五是在事故警示上,明确了发生较大事故,由市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发生一般事故,由县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
六是在联合惩戒上,明确了将事故矿山纳入联合惩戒的5种失信行为。
七是在事故评估上,要求事故结案后10个月至1年内,督促事故调查牵头单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其中,较大事故,派员指导事故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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