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综合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拟订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有关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财务预决算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财务内部审计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联系电话:020-83188812)
矿山安全监察处(事故调查处)。监督检查地方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向地方政府提出改善和加强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督促开展重大隐患整改和复查;推进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规范化建设;负责编制矿山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研究拟订矿山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矿山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矿山安全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参与编制地方矿山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指导协调或参与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重大及以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和事故情况。
监察执法一处、二处。监督检查县级人民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改善和加强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督促开展重大隐患整改和复查。组织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采取现场处置措施。
机关党委(纪检室)。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群和纪律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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