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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如果我们这边一个露天矿山,一个驾驶员在矿区范围内驾驶矿卡运输矿石,不经过社会道路,该名驾驶员是否需要驾照,驾照需要什么级别的驾照?有强制要求吗?2024-08-13
回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需要取得什么级别的驾照,应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咨询。;
2024-08-22
矿山安全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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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非金属露天矿山的施工单位给一线班组人员(类似于挖机驾驶员、矿卡车驾驶员、钻机操作手),是否必须需要人人购买办理工伤保险?如果该施工企业已经购买办理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团体意外保险,还是强制要求该施工企业给一线班组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吗?2024-08-13
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者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称安责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工伤保险与安责险是明显不同的险种。在性质上,工伤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而安责险是一种带有公益性质的强制性商业保险。在缴纳范围上,工伤保险是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缴纳,而安责险是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在功能上,工伤保险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合法权益。安责险具有事故预防功能,保障范围不仅包括企业从业人员,还包括第三者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相关救援救护、事故鉴定和法律诉讼等费用。在二者的衔接上,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规定,投保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险请求的经济赔偿,不影响参保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金属非金属矿山属于高危行业,按照规定,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并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024-08-22
矿山安全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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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20)中5.4.3.7 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其中“有通廊的带式输送机两侧应设人行道,经常行人侧的人行道宽度不小于1.0m,另一侧不小于0.6 m;”
请问该要求,对于砂石骨料矿山生产线加工区内(非矿区内)皮带廊道是否适用,是否需要按此规定进行要求。
又根据《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GB 51186 - 2016)“5.4.5 带式输送机的运输线路布置应减少中间环节,缩短转运距离。带式输送机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带式输送机工程设计规范》GB 50431的有关规定。”
经查《带式输送机工程技术标准》(GB50431-2020)10.8 栈桥和隧道“表10.8.1带式输送机栈桥和隧道的最小净空尺寸(mm)”中“当单台 B>1400,人行道最小净宽度800、检修道最小净宽度600”。
请问,砂石骨料矿山生产线加工区内(非矿区内)皮带廊道经常行人侧的人行道宽度应当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20)执行,还是按照《带式输送机工程技术标准》(GB50431-2020)执行。2024-08-13
回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设计、建设、开采和闭坑的全过程,矿区内有通廊的带式输送机两侧人行道设置应满足本规程要求;矿区外的砂石骨料矿山生产线加工区内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的设计要求执行,具体事项请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
2024-08-22
矿山安全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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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预警等级为红色(一级)、橙色(二级)。请问这条规定是指在暴雨达到橙色预警时就撤人吗?2024-07-29
回复: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工作的通知》(矿安〔2023〕60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解读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汛期矿山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矿安〔2024〕75号)均明确规定“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预警等级为红色、橙色的”情形时,必须及时撤出危险区域作业人员。;
2024-08-07
矿山安全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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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安委〔2024〕1号)要求“五科”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主体专业毕业且有5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非煤露天矿山的地质、采矿、机电等技术人员是否必须是主体专业毕业且有5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每个地方的执法部门,尺度不一,理解不一,需明确一下。2024-07-26
回复:您好!对于非煤露天矿山的技术人员应当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条文解读》“金属非金属矿山应当配备采矿、地质、测量、机电等专业技术人员”、“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均为专职,具有矿山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要求配备。请您密切留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即将发布的《矿山安全培训规定》的有关规定要求。;
2024-08-01
矿山安全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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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矿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项目经理等人员。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分管安全、生产、技术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
非煤矿山企业上述人员是否均需取得矿山安全管理人员证件才能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2024-07-12
回复: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规定,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从事矿山安全生产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具体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事宜,请咨询应急管理部门。;
2024-07-26
矿山安全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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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家在2003年向村集体租赁了28亩鱼塘进行罗非鱼养殖,租赁期30年并且办了水域滩涂养殖证。前年在我家鱼塘直线距离30米左右的山头开办了一个小型露天采石场,现在还没正式开工。我想请问一下鱼塘属于《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中第31条的生产生活设施吗。2024-07-18
回复:根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是指年生产规模不超过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如该石场属于小型露天采石场,则应当执行《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一条“周边300米范围内存在生产生活设施的小型露天采石场,不得对其进行审查和验收”的相关要求,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
2024-07-26
矿山安全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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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广东局领导:
您好。我司竹仔岭矿山为大型花岗岩露天矿山,由总承包单位中铁十九局负责建设及生产运营,目前正处于基建期。
目前我司人员20人(无一线操作人员),已任命1名安全总监,设置了安全管理部,部门配备了1名注安师(金属非金属矿山专业),1名专职安全员(以上人员均已考取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人员证)。中铁十九局85人(一线46人),建成投产后中铁十九局人员将达到约180人(一线人员约140人),已任命1名安全总监,设置了安全管理部门,部门配备1名部长,3名专职安全员(以上人员均已考考取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人员证)。想咨询:
以上安全管理人员数量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相关文件要求?
2024-05-07
回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工作的意见》第十六条,《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硬措施》第五条,《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第十条,《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十一条等均有明确规定。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监管部门。;
2024-05-11
矿山安全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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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请问露天矿山运用的“预裂爆破”费用是否可以列入安全费用的支出,如果可以,应该选择哪一条2024-01-31
回复: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支出,包括矿山综合防尘、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防冒顶片帮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和尾矿库等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以及实施地压监测监控、露天矿边坡治理等支出; (二)完善非煤矿山监测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设施设备支出,完善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机械化、智能化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智能化、机器人等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九)尾矿库闭库、销库费用支出;(十)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十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十二)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请按照《办法》规定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2024-02-04
矿山安全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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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尊敬的广东局领导:
您们好,我是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东坑金矿安环科的吴其勇,东坑金矿位于信宜市105°方向直距42 km处,行政区划隶属广东省信宜市合水镇。
东坑金矿是我省第二大金矿,《信宜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明确将东坑金矿列入金属矿产重点开采区(CJ003区)。矿区面积1.2022平方公里,累计查明金矿石资源量225.2万吨,黄金金属量7.8吨,平均品位3.46g/t。目前正在规划开展采矿权范围深部资源勘查工程,预计新增黄金资源量6-10吨。矿山选矿系统和配套设施建设基本完成,采矿系统已完成部分通风、排水系统开拓工程。矿床工程地质条件属简单型,矿山设计采用平硐+斜坡道开拓方式,侧翼对角机械抽出式通风系统,自流式排水系统,井下无轨运输,采矿方法为留矿全面嗣后充填采矿法和平底结构浅孔留矿嗣后充填采矿法,各自占比分别为90%和10%,废石全部用于充填采空区,综合损失率和贫化率均为10%;选矿系统产生的尾矿经压滤后全部外销,用于生产水泥、加气混凝土和陶瓷等建筑材料。
1.证照情况
目前,东坑金矿有效证照:营业执照和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号:C4400002009114110044291,有效期:2023年1月6日至2029年1月6日)
原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号:(粤)FM安许证字[2013]Ob028II2),有效期:2013年10月29日至2016年10月28日。
2.保有资源量
2014年5月4日,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广东省核工业地质调查院编制完成了《广东省信宜市东坑矿区金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广东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进行了评审(粤资储评审字[2014]69号),并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完成了备案(粤国土资储备宇[2014]9号),资源储量备案结果如下:
东坑金矿矿床规模属中型,矿区累计查明金矿石资源量225.2万吨,平均品位3.46g/t,金金属量7793kg;其中,采矿许可证范围内(标高900m-455m)金矿石量47.9万吨,平均品位3.37g/t,金属量1615kg;
2008年6月13日原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对信宜市东坑金矿申请开采标高延深的批复》(粤国土资矿管函[2008]892号),批复延伸范围内(标高455m-200m)金矿石量174.9万吨,平均品位3.50g/t,金属量6113kg。
批复延伸范围内矿体控制程度不够,控制的(332类)资源量仅占约12%,企业计划复产后两年内加强深部地质勘查工作,完成采矿权标高455m-200m范围延伸。
2023年1月6日,东坑金矿完成采矿许可证延续,采矿证有效期至2029年1月6日。公司已完成东坑金矿金矿地下开采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等编制工作。2023年4月向茂名市提交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三同时的请求,但在9月份茂名市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相关工作必须由省厅审查为由作出退件处理。公司按要求于9月去省应急厅提交申请,省厅以安全设施设计的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未出台为由,至今仍未接收东坑金矿项目建设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材料。预计2024年一季度提交该申请。
我们东坑金矿由于前期各种原因一直停产,本来今年准备复产,人员招聘,资金投入对选厂进行维护保养,找第三方编制了《安全预评价》《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因停产时间太长了,所以我们公司按照新的相关要求重新进行项目建设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工作,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资料原已向茂名市应急局提交过,因两办意见出台,故审查工作必须得省厅审查了。后来也和省厅联系过,因广东省2023年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未及相关的配套政策未出台等原因暂时无法开展相关工作。所以,我想咨询一下,目前我们东坑金矿要恢复生产应该如何开展?或者说应具备哪些条件?谢谢!2024-01-15
回复:202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等矿山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由省级以上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不得下放或者委托。2024年1月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明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请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相关处室咨询相关事项。;
2024-01-22
矿山安全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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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尊敬的广东局领导: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露天矿山边坡监测系统建设及联网工作的通知(矿安〔2023〕119号)要求正常生产建设的现状高度150米及以上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采场边坡开展边坡监测系统建设。矿区北部边坡为190米高,而矿山东部、西部、南部边坡仅100米高,咨询:开展的边坡监测是否是针对矿区北部边坡,还是整个矿区都要部署相关工作开展监测?谢谢。2023-11-21
回复:依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露天矿山边坡监测系统建设及联网工作的通知》(矿安〔2023〕119号)及其附件《露天矿山边坡监测系统建设及预警响应要求》规定,边坡监测系统监测范围包括“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现状高度150米及以上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采场边坡”。;
2023-11-28
矿山安全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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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本人做为矿山主要负责人,通过考试取得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资格证书,想问我做为该矿山的主要负责人能不能同时兼职该矿山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谢谢~2023-10-16
回复: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可以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023-10-17
矿山安全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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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我读大学时,学的专业是矿山机电专业,在煤矿机电行业已工作13年,中级工程师职称,在煤矿一直干主管技术员、技术主管等职务,但是这次招收的条件学历是本科,但是我是专科,不知能否报考此岗位,谢谢。2023-10-14
回复:要求是本科学历,专科学历不能报考。;
2023-10-16
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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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刚到广东,如何查询广东省的“非煤露天矿山专项整治”、“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相关的工作方案或对照检查表2023-09-29
回复:“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和“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如需查询上述3个专项整治相关工作方案或对照检查表,请与当地应急管理局联系。;
2023-10-10
矿山安全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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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大、中型矿山或边坡潜在危害性大的矿山,应每5年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一次检测和稳定性分析,请问首次时间是按照采矿证时间还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时间,还是按照边坡形成时间记起?2023-09-11
回复:您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第(十)项规定“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采场及排土场边坡高度大于100米的,应当逐年进行边坡稳定性分析”。边坡高度低于100米的露天矿山边坡应按照现行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20)第5.2.4.5条规定“每5年至少进行1次边坡稳定性分析”。首次进行边坡稳定性分析时间请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
2023-09-15
矿山安全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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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下发了关于开展露天矿山边坡监测系统建设及联网工作的通知(矿安[2023]119号),文件在设计要求中规定“露天矿山企业要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边坡监测系统设计,并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按设计实施及验收”。
咨询:我司具备“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是否符合文件的规定,是否可以承接露天矿山企业的委托开展边坡监测系统设计工作。2023-09-07
回复:您好,经咨询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法规科技司,文件中规定“具备相应设计资质”是指与原设计单位相同的设计资质,边坡监测系统设计是安全设施设计中的一部分,应取得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相关设计资质。而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为自然资源部门颁发,不符合文件规定,不能承接露天矿山企业的委托开展边坡监测系统设计工作。;
2023-09-12
矿山安全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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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9号,第二十一条:距工作台阶坡底线5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碎石加工作业,第三十一又规定:周边300米范围内存在生产生活设施的小型露天采石场,不得对其进行审查和验收。感觉前后有矛盾,请问破碎生产线是否属于生产设施 ? 距离工作台阶的安全距离在50~300m之间可以吗?还是应该在矿区周边300m之外?2023-08-28
回复:您好,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9号第二十一条是对在生产矿山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是对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部门的规定。前后不矛盾。破碎生产线属于生产设施,矿区内破碎生产线的布置以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为准。;
2023-08-30
矿山安全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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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广东某地某山坡转凹陷露天采石场在露天矿山总平面布置爆破威胁区内存在外部养鱼户鱼塘附属猪舍、生产资料存放构筑物(临时搭建的工棚),当地政府部门以文件形式认定为违建,但又未能拆除的情况下,可否参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一2020)_应急管理出版社(祁保明主编)解读,5.1.5露天矿山总平面布置要求释义,采取控制爆破,非爆破方式破岩等措施”。矿山主动委托了原设计单位采取非爆破方式破岩(即机械开采方式)设立禁爆区以满足安全距离需要进行了设计变更是否可行?2023-08-23
回复:矿山有变更安全设施设计需求的,请咨询该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部门。;
2023-08-24
矿山安全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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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现有广东某地区某矿山企业,年生产规模15万立方米,开采矿种闪长岩,矿体比重约2.71t/m³,矿山的开采标高为+75~+10m标高,封闭圈的标高为+32m水平,即+32~+10m为凹陷开采,该项目在安全评价及监管过程中是否需引用《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2023-08-22
回复:该矿山山坡露天开采阶段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适用《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2023-08-24
矿山安全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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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对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在矿安〔2022〕65号文中有写明当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预警等级为红色(一级)、橙色(二级)或者可能出现威胁矿山安全的重大险情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
但是矿山在面对台风或者其他大风情况时,有没有具体规定在什么条件下应该停产撤人。
2023-08-15
回复:建议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台风预警信息及制定的相关措施要求为准。;
2023-08-18
矿山安全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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