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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矿山安全监察处 作者:刘冰洁 发布时间:2022-10-06 09:54:3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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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切实加强当前矿山安全监察工作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等工作部署,9月3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召开专题会议,就国庆及党的二十大期间广东、海南两省矿山安全监察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采取果断有力的十五条硬措施。

(一)由局领导带队对重点市县开展综合督查,每组每月至少报送1个典型案例,推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大检查、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等重点工作落地见效。

(二)建立4类高风险矿山安全风险“日报告”制度,局值班室每天对地下矿山、尾矿库、边坡超200米露天矿山、单班超30人地下矿山等进行调度分析。

(三)实现对尾矿库“头顶库”、矿山安全重点市县、政府领导联系包保矿山等“三个全覆盖”联系督查。

(四)推动地方政府领导联系包保矿山、矿山日常安全监管主体、矿山重大风险和举报奖励信息等“三个公开”,按规定在当地媒体、政府网站和井口等明显位置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紧盯“关键少数”,重点检查抽查矿山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每月在矿在岗履职时间。

(六)联合两省应急厅开展外包工程、停用3年及以上尾矿库、“无主库”、“闭而未销”尾矿库等全面清查整治。

(七)建立重大隐患对标对表检查制度,指导督促市县和矿山企业结合实际细化重大隐患检查表,定期排查整改。

(八)协调省应急厅将高风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权限提至省级管理。

(九)局领导带队、选派精干力量,对海南省非煤矿山开展一次集中安全监察。

(十)周末、节假日不间断派出工作组,开展明查暗访和突击夜查,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不降温。

(十一)依据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等法规规程,编制非煤矿山地下矿山、露天矿、尾矿库三个监察清单,对标对表进行安全执法。

(十二)下发通知,要求国庆节、党的二十大期间值班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全体人员保持通信畅通,做好备勤。

(十三)召开安全监察执法分析例会,确保一月一总结、一月一安排。

(十四)做好地方党委政府参谋助手,向省政府上报专题调研报告,向市县级政府提出问题督办和意见建议函。

   (十五)开展安全防范政治监督,建立专门台账,确保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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