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发布受理矿山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公告
为严厉打击停产停建、在建非煤矿山违法违规行为,压实安全管控责任,严防明停暗开、违规作业等问题发生,根据《梅州市加强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梅市安办〔2026〕14号)要求,梅州市应急管理局、梅州市自然资源局联合面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
一、举报受理范围
梅州市范围内停产停建、在建非煤矿山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均属受理范围:
(一)安全生产类违法违规行为(受理单位:梅州市应急管理局)
1.未经批准、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
2.地下矿山在停产停建期间,违规开展井下作业、违规出矿、违规运行生产设备设施,未按规定落实通风、排水、安全巡查、值班值守等管控措施的;
3.露天矿山未按规定落实采场封闭、边坡巡查、值班值守等管控措施的;
4.尾矿库未按规定落实坝体监测维护、排洪设施清淤、值班值守等要求的;
5.擅自损毁封闭设施、硬质隔离、视频监控、电子封条等管控装置的;
6.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7.其他违反停产停建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非法采矿类违法违规行为(受理单位: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1.采矿许可证依法注销、吊销后继续采矿的;
2.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采矿(共生、伴生矿除外)的;
3.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越界开采)或以勘探名义变相非法开采(以探代采)的;
4.以土地平整、生态修复、安全隐患治理等名义非法采矿的;
5.其他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安全生产类举报电话:0753-2250817、0753-2398938、12345
非法采矿类举报电话:0753-2191202、0753-2191331、12345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举报须知
(一)依法受理。举报内容应真实、具体,提供违法行为发生地点、基本事实等线索。对属于受理范围、信息详实可查的举报,依法及时受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重复举报的,做好解释并登记留存。
(二)严格保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信息,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鼓励实名举报。
(三)依法处置。对举报线索及时核查,举报属实的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奖励。实名举报安全生产类违法违规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梅州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