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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情况
标题 生产加工区(工业场地)是否需要单独编写安全设施设计
咨询人 张伟 咨询日期 2023-06-29
信件状态 已办理
咨询内容
广东局领导:
     您好!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竹仔岭建筑用花岗岩矿露天开采项目基本情况:开采范围面积为0.92km2、开采深度+209m~+15m、生产规模为314万m3/a(建筑用花岗岩、风化土、风化石),本项目已编制《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竹仔岭建筑用花岗岩矿露天开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并取得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审查的批复。
     本项目配套有生产加工区(既工业场地):占地约22万平米,生产加工能力为1500万吨/年(其中一期生产能力800万吨/年,二期建成后生产能力可达1500万吨/年),设置有粗碎车间、缓冲库、中细碎车间、筛分车间、压滤车间、成品库、装车楼、皮带输送机及通廊等。在已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中已包含“总体平面布置:工业场地安全设施和建(构)筑物防火”内容。
      现想咨询:生产加工区是否需要单独编制安全设施设计?若要编制,需要提交至哪个层级的主管部门级审查?感谢领导热心答复,谢谢!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矿山安全监察处 办结日期 2023-07-04
回复内容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该生产加工区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该生产加工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审查,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办理方式 公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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