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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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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矿山开采设置禁爆区的合法性 | ||
咨询人 | 风雪夜归人 | 咨询日期 | 2023-08-23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咨询内容 |
广东某地某山坡转凹陷露天采石场在露天矿山总平面布置爆破威胁区内存在外部养鱼户鱼塘附属猪舍、生产资料存放构筑物(临时搭建的工棚),当地政府部门以文件形式认定为违建,但又未能拆除的情况下,可否参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一2020)_应急管理出版社(祁保明主编)解读,5.1.5露天矿山总平面布置要求释义,采取控制爆破,非爆破方式破岩等措施”。矿山主动委托了原设计单位采取非爆破方式破岩(即机械开采方式)设立禁爆区以满足安全距离需要进行了设计变更是否可行?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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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矿山安全监察处 | 办结日期 | 2023-08-24 |
回复内容 |
矿山有变更安全设施设计需求的,请咨询该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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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公开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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