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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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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小型露天采石场与破碎生产线安全距离的咨询 | ||
咨询人 | linxing | 咨询日期 | 2023-08-28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咨询内容 |
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9号,第二十一条:距工作台阶坡底线5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碎石加工作业,第三十一又规定:周边300米范围内存在生产生活设施的小型露天采石场,不得对其进行审查和验收。感觉前后有矛盾,请问破碎生产线是否属于生产设施 ? 距离工作台阶的安全距离在50~300m之间可以吗?还是应该在矿区周边300m之外?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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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矿山安全监察处 | 办结日期 | 2023-08-30 |
回复内容 |
您好,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9号第二十一条是对在生产矿山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是对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部门的规定。前后不矛盾。破碎生产线属于生产设施,矿区内破碎生产线的布置以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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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公开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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