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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情况
标题 关于小型露天采石场与破碎生产线安全距离的咨询
咨询人 linxing 咨询日期 2023-08-28
信件状态 已办理
咨询内容
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9号,第二十一条:距工作台阶坡底线5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碎石加工作业,第三十一又规定:周边300米范围内存在生产生活设施的小型露天采石场,不得对其进行审查和验收。感觉前后有矛盾,请问破碎生产线是否属于生产设施 ? 距离工作台阶的安全距离在50~300m之间可以吗?还是应该在矿区周边300m之外?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矿山安全监察处 办结日期 2023-08-30
回复内容

您好,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9号第二十一条是对在生产矿山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是对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部门的规定。前后不矛盾。破碎生产线属于生产设施,矿区内破碎生产线的布置以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为准。

办理方式 公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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