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留言
咨询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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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露天矿山边坡监测系统建设范围咨询 | ||
咨询人 | 好先生 | 咨询日期 | 2023-11-21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咨询内容 |
尊敬的广东局领导: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露天矿山边坡监测系统建设及联网工作的通知(矿安〔2023〕119号)要求正常生产建设的现状高度150米及以上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采场边坡开展边坡监测系统建设。矿区北部边坡为190米高,而矿山东部、西部、南部边坡仅100米高,咨询:开展的边坡监测是否是针对矿区北部边坡,还是整个矿区都要部署相关工作开展监测?谢谢。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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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矿山安全监察处 | 办结日期 | 2023-11-28 |
回复内容 |
依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露天矿山边坡监测系统建设及联网工作的通知》(矿安〔2023〕119号)及其附件《露天矿山边坡监测系统建设及预警响应要求》规定,边坡监测系统监测范围包括“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现状高度150米及以上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采场边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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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公开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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