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互动>互动留言

互动留言

咨询情况
标题 关于露天砂石骨料矿山企业新上岗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的问题
咨询人 孙义杰 咨询日期 2024-09-17
信件状态 已办理
咨询内容
领导,你好,很抱歉的打扰了。这边想的是向你咨询请教一个问题,我们单位是一家露天砂石骨料矿山企业,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20)中内容“4.5.2 新进露天矿山的生产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72h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但是又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号)中内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请问针对上述内容,需要72h培训的从业人员:指的是凡是可能进入矿区从事采剥作业所涉及的各岗位、工种,类似于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矿卡驾驶员、钻机手操作手、挖机驾驶员、爆破员等,还是指的是整个公司从业人员全部覆盖,均需要按照72h的安全培训。类似于砂石骨料破碎筛分加工生产线从业人员,如维修工、中控工、操作工、清扫工、厨师或其他岗位、工种人员,是否也需要按照72h的安全培训。非进入矿山涉及的岗位、工种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号)中内容“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培训24h即可?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矿山安全监察处 办结日期 2024-09-29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规定,非煤矿山新上岗的生产作业人员应执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十三条第二款“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的规定,厨师等人员请依照其他相关培训规定执行。

办理方式 公开回复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