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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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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咨询承揽非煤矿山生产、作业工程资质等级问题 | ||
咨询人 | 钟万军 | 咨询日期 | 2024-11-08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咨询内容 |
我司是一家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按《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19条规定“承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并在其资质范围内承包工程。承包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和闭坑工程的资质等级,应当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规定。承包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作业工程的资质等级,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总承包大型地下矿山工程和深凹露天、高陡边坡及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露天矿山工程的,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本级,下同)施工资质;...”如承包生产规模大于200万吨/年的建材矿山的生产、作业工程是否符合资质条件?盼回复,谢谢!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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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矿山安全监察处 | 办结日期 | 2024-11-19 |
回复内容 |
您好!根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19条规定:“承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并在其资质范围内承包工程”,承包生产规模200万吨/年以上的建材矿山的生产、作业工程也应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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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公开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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