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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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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矿山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是否可以计算在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总额中的咨询问题 | ||
咨询人 | 孙义杰 | 咨询日期 | 2024-11-19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咨询内容 |
尊敬的矿山局领导您好,很抱歉的打扰您工作,这边有一个情况想的是咨询请教一下: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文件内容要求,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建设单位)依据当月开采的原矿产量提取、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其中假如一露天矿山开采已委托矿山总承包单位进行矿山采剥,矿山建设单位在与矿山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价款中已包含安全生产费用,那么建设单位每年支付给矿山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矿山施工单位按照要求进行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使用(该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建设单位所属矿山采剥施工中),是否可以包含在办法要求的建设单位规定应当投入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中。 给局领导添麻烦,深表歉意,敬请谅解。给局领导添麻烦,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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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矿山安全监察处 | 办结日期 | 2024-11-25 |
回复内容 |
您好!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非煤矿山开采应由企业按照第十条规定的标准提取,并在第十二条规定的范围进行支出;矿山建设工程应由建设单位按照第十七条规定的标准提取,按照第十八条规定进行支付,在第十九条规定的范围进行支出。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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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公开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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