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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情况
标题 矿山采坑回填
咨询人 古鹏程 咨询日期 2023-04-12
信件状态 已办理
咨询内容
利用矿山采场底部形成的凹陷采坑,回填剥离表土。是否构成临时排土场?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矿山安全监察处 办结日期 2023-04-17
回复内容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以下简称《规程》) 3.13“排土场:集中堆放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腐殖表土和岩石等的场所”,《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 2005-2005,以下简称《规则》)3.1“本规则所述排土场又称废石场,是指矿山剥离和掘进排弃物集中排放的场所”,《冶金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GB 51119-2015)和《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标准》(GB 50421-2018)“按时间划分分为永久排土场和临时排土场,临时排土场剥离物需二次搬运”,综上,利用矿山采场底部形成的凹陷采坑,回填剥离表土,如矿山为冶金矿山(有色金属矿山)且剥离物进行二次搬运,则为临时排土场。根据《规程》5.5.2.2“排土作业应按经过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和《规则》5.1“矿山排土场应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设计”的要求,“利用矿山采场底部形成的凹陷采坑,回填剥离表土”应按照经过地方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排放。

办理方式 公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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