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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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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矿安〔2022〕4号相邻采矿权最小距离 | ||
咨询人 | 古 | 咨询日期 | 2023-05-18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咨询内容 |
矿安〔2022〕4号(二十三)强化整合重组。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扶优汰劣、分类处置”的原则,推动对同一个矿体分属2个及以上不同采矿权人的、相邻采矿权最小距离不满足安全要求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实施整合重组,实现矿权、规划、主体、系统、管理“五统一”,严防假整合。鼓励具有管理和技术优势的大型非煤矿山兼并重组中小型非煤矿山。鼓励有能力的矿山科研技术单位为中小型非煤矿山提供全方位技术服务。请问一下相邻采矿权最小距离是多少米?有无明确规定。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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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矿山安全监察处 | 办结日期 | 2023-05-22 |
回复内容 |
根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二条:“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应当大于300米。对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双方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专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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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公开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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