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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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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爆破威胁范围内生产设施的相关咨询 | ||
咨询人 | djh | 咨询日期 | 2023-05-31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咨询内容 |
你好,打扰一下。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规程5.1.5,下列区域内部的设置有人员值守的建构筑物,我想咨询下,破碎生产线设立在爆破警戒范围内的话,是否一定要搬离?是否可以通过设立禁采区使其安全距离达标?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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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矿山安全监察处 | 办结日期 | 2023-06-05 |
回复内容 |
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1.5:“下列区域内不得设置有人员值守的建构筑物:受露天爆破威胁区域;储存爆破器材的危险区域;矿山防洪区域;受岩体变形、塌陷、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影响区域。”其余事项请径向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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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公开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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