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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发布时间:2023-05-12 18:50:4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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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桃树峪铁矿有限公司

“9·2”重大透水事故案例

2022年9月2日15时48分左右,唐山市迁西县桃树峪铁矿有限公司在基建过程中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4人死亡、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约3508万元。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迁西县桃树峪铁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桃树峪铁矿)为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种为铁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地下开采,生产规模30万吨/年,基建矿井。2021年7月开采方式变更为地下开采。事故发生时,正在井下+17m水平、-20m水平施工作业。

二、事故直接原因

未按设计施工,未进行超前探放水作业,巷道掘进施工、爆破等相关单位未按标准规程操作,掘进工作面与不明老巷道相遇,老巷道与上部积水的采空区连通,老空水突破工作面与老巷道间薄弱岩体,导致透水事故发生。

三、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1.桃树峪铁矿。一是安全管理混乱,矿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五职矿长”、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严重不足;未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二是未查清矿区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地下采空区分布状态,盲目组织施工。三是未将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未按设计组织施工。四是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缺失,以包代管,包而不管;未按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实质监理。五是事故发生后,藏匿、转移遇难人员遗体,销毁、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参与谎报事故。

2.丰允建设公司。一是未按要求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关人员,项目部负责人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未履行带班下井职责;特种作业人员均未取得资格证书。二是未按设计施工,未执行“逢掘必探”的探放水制度,探放水工程均未施工。三是未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井下作业人员未全面掌握必需的操作技能。四是事故发生后,藏匿、转移遇难人员遗体,销毁、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参与谎报事故。

3.地方监管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唐山市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等部门和迁西县有关部门履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力,违规审批,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无监理单位实施监理以及未按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等问题失察失管;迁西县公安局对桃树峪铁矿民爆物品安全监管不到位。

4.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差距。唐山市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不力;迁西县党委政府在事故发生后,违法谎报安全事故,县委主要领导主导、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参与谎报安全事故;太平寨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领导参与谎报安全事故。

四、调查处理及行政处罚情况

经调查认定,迁西县桃树峪铁矿有限公司“9·2”重大透水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规依纪依法对69名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其中,迁西县太平寨镇党委书记、镇长、桃树峪铁矿主要负责人、丰允建设公司实际控制人等20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桃树峪铁矿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井下实际负责人等2人已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金厂峪公司综合保卫大队大队长、救护中队中队长等5人向公安机关移送有关问题线索。

对唐山市政府市长、常务副市长、副市长、迁西县委书记、县长以及唐山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等42名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迁西县委书记、县委副书记、县长、常务副县长、迁西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等8人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对桃树峪铁矿予以永久关闭,并处罚款1400万元;对丰允建设公司、监理公司等吊销相关资格证书、证照;有关单位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唐山市行政审批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迁西县委县政府分别向唐山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唐山市委、市政府向河北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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