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枢率队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异地监察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矿山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责任和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工作部署,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与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组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异地监察第十二工作组,由广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枢率队,于6月11日至20日,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异地监察。
工作组按照查企督政并重,以推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为重点,主动选取非煤矿山数量多、安全生产风险高的地区,听取州(地区)、县政府及有关监管部门工作汇报,查阅属地监管责任落实相关资料,深入矿山实地检查矿山企业作业现场,与州(地区)、县政府及矿山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开展座谈,通过查企验政、督政促企,以点带面抓示范、辐射带动促提升,进一步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监管部门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矿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异地监察期间,工作组共监督检查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富蕴县、乌恰县人民政府4个,其中乌恰县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抽查检查矿山企业6家,其中地下矿山1家、边坡超200m矿山2家、尾矿库3家;共计发现政府及监管部门问题10条,矿山企业安全隐患34条。
陈枢对新疆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并就如何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要认真落实总书记关于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认清当前矿山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高度出发,坚持“两个至上”,筑牢安全防线。
二是要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充分发挥新疆矿产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矿业经济,持续提升矿山安全生产基础条件,推动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
三是要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整治、防汛度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重点工作,及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真正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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