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赴韶关市
开展汛期尾矿库“头顶库”现场督导和矿山安全专题调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近期召开的全国矿山防治水现场会和全国尾矿库安全生产暨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会议精神,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党组主题教育部署要求,5月23日至2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井健率队赴韶关市开展汛期尾矿库“头顶库”现场督导和矿山安全专题调研。
督导组先后到达仁化县、南雄市,督导检查了两地政府、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对尾矿库“头顶库”联系包保和监管执法情况,实地抽查了广晟集团中金岭南公司凡口铅锌矿尾矿库,要求矿山企业尽快开展汛期实地拉动式应急演练;现场检查了南雄市棉土窝矿业公司尾矿库回采作业情况,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回采设计组织作业,强化汛期强降雨期间巡查值守和应急处置,坚决防范汛期尾矿库安全风险。
期间,督导组与韶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就推进辖区矿山“三个一批”工作,强化矿山安全监管,推动矿山高质量发展等进行了沟通交流,并组织韶关市及武江区、乐昌市政府,以及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公安、生态环境和林业等部门,围绕政府部门协同推动矿山安全重点任务落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查处、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进行调研座谈。
督导期间,25日至26日,组织韶关等9个涉矿地市及30个区(县)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召开了全省部分市县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座谈会,集中传达学习了矿山防治水现场会等重要会议精神,对应急部、国家局近期安排部署的专项行动和重点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强调,探索讨论了如何更好落实矿山安全监管责任和科学制定考核评价体系等工作,通报了近期国家局发布的矿山典型事故案例和违法案件,开展了专题警示教育,解读了《金属与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重点条款,交流了工作经验、征求了意见建议,进一步深入推进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和矿山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2023行动工作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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