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赴新疆开展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异地监察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工作部署,7月17日至24日,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牵头,党组成员、副局长井健同志率队,广东局有关处室和国家局统一调配的山西局1名监察员组成第2煤矿安全生产异地监察工作组,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地区开展了煤矿安全生产异地监察;广东局有关处室和海南省应急管理厅,组成第12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异地监察工作组,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异地监察。
第2煤矿安全生产异地监察工作组聚焦煤矿重大灾害治理、重大风险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等重点任务,将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县和重点企业督导等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纳入重点检查内容,检查了昌吉自治州昌吉市2处、呼图壁县1处、兵团八师1处共4处煤矿,累计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59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4条。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针对发现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当场责令停止采掘作业2处,责令停止设备使用7台(套),拟停产整顿1矿次,并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了行政处罚和通报。
第12非煤矿山安全异地监察工作组按照督政查企并重,以推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为重点,认真检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师市属地监管责任落实相关资料,深入矿山企业作业现场实地检查,通过查企验政、督政促企,进一步督促推动兵团切实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累计检查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六师、八师和十师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发现有关师市及监管部门问题13条;抽查检查非煤矿山企业3家,发现安全隐患24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5条,全部移送有关师市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7月24日,第2煤矿安全生产异地监察工作组、第12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异地监察工作组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进行了专题座谈,反馈了此次异地监察发现的相关问题,提出了工作建议,探讨了进一步抓好矿山安全监管监察的做法,并对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了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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