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枢带队赴梅州开展年终岁末矿山安全生产督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省安阳市"11·21”火灾事故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局“决战40天”矿山安全工作部署,11月28日至3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枢率领检查组,对梅州市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强化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年终岁末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检查组抽查检查了蕉岭县、梅县区、五华县矿山企业4家,发现安全隐患25条,其中重大隐患7条;联系督导尾矿库“头顶库”2家,现场提出监察建议6条,并将问题隐患依法移交属地监管部门查处。
监察期间,陈枢副局长宣贯了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省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火灾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分别听取了属地政府和监管部门工作汇报。就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陈枢副局长提出六项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吸取近期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开展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要加大矿山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具备生产建设条件的,坚决予以停工停产。三要加快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矿山安全标准实施、安全培训专项监察等重点工作,提升矿山安全基础条件。四要开展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快安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电子封条等工作进度,严厉打击非法盗采、“洗洞”、明停暗开、以采代建等非法违法行为。五要大力推进“三个一批”,合理设置矿权,规范行政许可,提升矿山规模和科技水平,推动矿山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六要强化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凝心聚力、多措并举,确保年终岁末矿山安全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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