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与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广东省气象局
联合建立矿山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切实加强矿山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有效防范广东地区灾害天气引发的矿山重大安全风险。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与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广东省气象局联合签署《矿山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建立矿山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共享、联合发布、防御协作等三项工作机制。
《协议》明确,共同建立完善矿山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平台,实现全省矿区暴雨、台风、雷雨等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实时共享;共同建立矿山气象预警信息联合发布机制,第一时间向市县政府、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及矿山企业“靶向”推送矿山气象预警信息;建立暴雨、台风、雷雨等灾害天气红色、橙色预警“叫应”机制,确保预警信息即时通知到人,防范措施灾前落实到位。
《协议》强调,共同加强矿山气象灾害防御协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矿山气象灾害发展趋势,研究矿山气象灾害预警需求;适时开展会商研判、应急演练、监督检查,督促矿山企业落实每年汛期、雨季等突发灾害天气停产撤人措施。
《协议》要求,统筹规划和共同推进矿山区域气象综合监测系统观测站网布局和建设,提高矿山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精准性;联合开展矿山区域气象灾害规律研究,掌握诱发矿山气象灾害机理,精准区划矿山气象灾害风险,不断提升矿山安全监管监察科学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矿山安全风险预控和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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