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本局动态>详细内容

广东局赴海南省开展矿山安全监察 持续推进“决战40天”行动

来源:矿山安全监察处 作者:刘冰洁 发布时间:2022-12-26 17:27:28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正文】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省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有关工作部署,12月19日至22日,广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井健率矿山安全监察处有关人员,会同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对海南省3个重点涉矿市县开展“决战40天”矿山安全监察,推动地方政府强化矿山安全监管,坚决防范矿山安全事故发生。

检查组先后对海南省昌江县、保亭县、三亚市人民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个别市县党委政府不重视矿山安全,主要负责人全年未到矿山督导检查等问题,督促有关市县党委政府严格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要求地方党委政府负责人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快推进长期停用的尾矿库加快闭库销号,切实履行矿山安全监管责任。同时还现场抽查检查了6家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隐患46条,其中重大隐患7条,责令1家矿山从上下台阶同时爆破铲装的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督促地方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对1家矿山企业实施停产整顿措施。

针对岁末年初矿山安全面临的阶段性风险,检查组先后与被检查市县有关负责同志交换了意见,对当前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两个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守安全生产红线;二是全面研判岁末年初矿山安全风险,采取强有力措施,严防矿山企业年底“赶工期、抢进度”超能力生产、不按设计组织生产等违规行为;三是充分认识元旦、春节矿工返乡带来的队伍不稳定、安全意识麻痹松懈、安全管理力量减弱等安全风险,及时发送警示信息,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要果断采取停产停建措施;四是坚持“五高一低”原则,把好新建矿山规划关、建设关,避免低水平、低标准重复建设,努力实现在建矿山“建成之日就是达标之时”。

结束了海南省矿山安全监察后,检查组又赶赴广东省湛江市明查暗访了2家矿山企业,发现问题隐患6条,其中重大隐患2条,责令1家矿山企业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和车辆。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