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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局建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处置督办闭环管理机制

来源:监察执法一处 作者:滕广强 发布时间:2023-01-17 10:18:3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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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局印发《矿山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处置督办闭环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在矿山安全监察中发现的矿山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处置、督办和闭环管理,指导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督促矿山企业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矿山安全事故。

该制度分五个部分,分别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发现认定、处置移送、督促整改、统计分析和内部督办等工作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在发现认定环节,要求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认定矿山企业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准确、客观、定量记录,并及时提醒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固定证据。在处置移送环节,要求根据重大隐患危害程度依法依规下达现场处置措施,立即规范下发《非煤矿山安全现场处置决定书》,并向属地监管部门移送。在督促整改环节,要求指导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调查处理重大事故隐患,并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依法依规整改销号。在统计分析环节,建立了“月统计、季分析、年总结”机制,要求各业务处每月及时准确更新台账,每季度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分析研判,全局每半年组织召开重大事故隐患分析处置专题会议。在内部督办环节,建立了“静态管控、动态督促、常态检查、严肃问责”管理机制,要求各业务处每月督促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报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标对表”及时督促加快逾期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在日常监察中专题开展“回头看”,严肃查处矿山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假整改、整改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下一步,广东局将以国家局部署开展的矿山领域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工作为契机,持续强化重大事故隐患处置督办闭环管理,进一步提升矿山安全监察效能。对于逾期未整改、经延期仍未按期整改的重大隐患将提请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示公告。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多发的、逾期未完成整改较多的市县监管部门,将分析研判矿山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并向当地政府通报。对由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督促相关部门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并对相关企业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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