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局出台
台风强降雨矿山应急处置“双七条”
广东、海南两省作为全国台风登陆最多、受台风影响最频繁的地区,做好辖区矿山应对台风强降雨等灾害天气,科学采取相关应急处置措施,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则更为重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规范广东、海南两省台风强降雨矿山应急处置工作,近日,广东局研究出台了《台风强降雨天气矿山应急处置工作指南》,明确了政府部门、矿山企业应急处置“双七条”规定。
市县政府部门:一是强化应急准备。成立汛期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工作程序、应急措施,明确责任人;配强救援力量、配齐救援装备,开展应急演练。二是强化防御临战。通知辖区所有矿山提前做好安全防御,进入应急状态。三是强化预警响应。组织气象部门加密会商频次,滚动向辖区所有矿山“点对点”发送短临预警信息。四是强化抽查检查。对预计可能受台风、强降雨影响严重矿区开展抽查检查,确保辖区矿山企业停产撤人到位。五是强化调度盯防。逐矿逐库调度辖区矿山企业防台风、强降雨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及停产撤人情况。六是强化应急处置。接到矿山险情报告后,组成工作组赶赴矿山现场,开展险情处置。七是强化汛后监管。组织监管力量对辖区所有地下矿山、高陡边坡露天矿山及尾矿库“头顶库”开展全覆盖检查。
矿山企业:一是强化汛前准备。成立防汛组织机构,建立完善紧急情况撤人制度,储备防汛设备和物资,开展应急演练。二是强化汛期检查。地下矿山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配备备用电源,按规定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露天矿山及排土场及时清理疏通截、排水沟,加强边坡巡查监测;尾矿库开展调洪演算,对关键环节开展检查。三是强化调度值守。实施矿领导24小时在岗带班,调度室双人在岗,赋予调度员紧急情况直接撤人权力。四是强化停产撤人。启动防台风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或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预警等级为红色、橙色的,应立即停产撤人;作业现场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的,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撤至安全区域。五是强化险情报告。地下矿山发生透水、洪水倒灌,露天矿山发生大面积滑坡坍塌,尾矿库发生泄漏漫坝溃坝等重大险情,应立即按规定报告。六是强化险情处置。矿山发生重大险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科学处置,严防险情扩大。七是强化汛后排查。台风、强降雨过后,组织对地下矿山各系统开展全面隐患排查,对露天矿山边坡和尾矿库坝体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系统可靠、监测监控有效、设施设备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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