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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监察执法二处 作者:田健 发布时间:2023-09-13 11:57:4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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拧紧责任链条  严控安全风险

切实做好汛后安全生产“后半篇”文章

进入汛期后,广东省多地非煤矿山因台风、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影响停工停产。为督促各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非煤矿山企业进一步强化汛后复工复产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汛后安全生产工作的“后半篇”文章,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联合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汛后复工复产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针对汛后极易引起地下矿山透水、露天矿山滑坡垮塌、尾矿库溃坝等次生灾害的特点,《通知》提出了矿山企业汛后隐患排查整治的“三个七条”重点内容。确保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非煤矿山企业,切实拧紧责任链条,严控安全风险,坚决防止和遏制非煤矿山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拧紧安全责任链条,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扎实抓好汛后矿山复工复产工作。一要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及时将上级重要部署、重点工作传达至矿山企业,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二要针对汛后矿山复工复产工作,及时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研判会商,指导矿山企业采取风险管控措施。三要对所在地区出现24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的地下矿山、现状边坡高度超过150m露天矿山、尾矿库“头顶库”开展一次汛后复工复产检查。四要结合汛期情况及时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工作程序,明确责任人,落实防透水、防坍塌、防溃坝等应急措施。五要督促企业按照“五落实”要求开展汛后隐患整改,确保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标准,有序复工复产,坚决避免出现降低标准、放松要求、带病通过、“一哄而上”的现象。

《通知》强调,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推动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矿山排查整治,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紧盯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汛后迅速组织开展一次全面风险辨识评估、隐患排查整治。

地下矿山要重点围绕地表塌陷、裂缝区是否发生变化;矿区范围内废弃巷道、老采空区涌水量是否发生变化,井下是否出现大面积积水,排水能力是否满足要求,井下巷道和采掘作业面淋水量是否增加,供电系统是否受到汛情破坏等7个方面开展排查。

露天矿山要重点围绕露天境界外附近是否出现裂缝产生或扩大,凹陷露天矿山底部台阶是否被水淹没,采场边坡是否因雨水侵蚀等原因出现裂缝、位移量加速变化等滑移、滑坡、坍塌迹象,高陡边坡道路的路基坡面是否出现坍塌、滑坡现象,地下开采转为露天开采矿山,废弃巷道、采空区是否出现新增积水等7个方面开展排查。

尾矿库要重点围绕库区周边是否出现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坝体是否出现异常沉降、位移,是否出现严重的管涌、流土变形等现象,坝面设置的排水沟,坝肩设置的截水沟是否出现损毁或堵塞,安全监测在线系统是否运行正常等7个方面开展排查。

下一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还将结合各地汛后复工复产情况,适时对非煤矿山汛后复工复产工作开展抽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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