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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监察执法二处 作者:毛延兵 发布时间:2023-11-03 17:24:3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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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局在茂名市开展矿山监督检查

持续推进两办《意见》宣贯落实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局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治理视频会议工作部署,10月24日至2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井健带队在茂名市开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宣贯,并对茂名市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大力推进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宣贯会上,井健结合实际,对《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从出台背景、重要意义、重点内容、工作方向等方面进行了解读和阐述。茂名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长青,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各区(市)政府和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部分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共计50余人参加了宣贯活动。

期间,广东局对信宜市、茂南区和茂名市政府及相关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随机抽查检查矿山企业3家,查处安全隐患21条,其中重大隐患4条;同时根据国家局明查暗访工作安排,对高州市石龙金矿、信宜市紫金矿业下属2家地下矿山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查暗访,督促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全面做好四季度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全力遏制近期以来紫金矿业下属矿山企业事故多发势头。

结合茂名市非煤矿山实际,在监察反馈会上,井健指出茂名市在监管部门职责界定、监管执法力量建设、矿山分级分类和中介机构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四季度矿山事故高发易发实际,围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治理、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2023行动、“三个一批”推进、监管队伍建设、中央企业所属矿山属地监管、中介机构日常管理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工作要求,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要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第四季度矿山安全风险防范,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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