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局组织开展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回头看”活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化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通知》(矿安〔2023〕130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四季度重点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3〕5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广东、海南两省矿山安全工作实际,近期,广东局组织开展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回头看”,扎实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销号,切实防范遏制矿山事故。
此次“回头看”活动,将由局领导分别牵头组织业务处室成立专项工作组,开展交叉互检,按照10%比例随机抽取今年以来抽查检查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矿山企业。重点抽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采深超800m、单班下井人数超30人地下矿山、现状边坡高度超过200m露天矿山和尾矿库“头顶库”等高风险矿山,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四季度重点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3〕51号)明确的广东、海南两省10个重点矿山将进行“全覆盖”检查。
对于经检查认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合格的,将督促地方政府挂牌督办,重新履行销号程序;对整改不合格仍然生产建设的,将纳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同时,对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整改验收把关不严的政府及部门,将提出针对性监察建议,切实督促整改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力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将组织专题约谈,并建议地方政府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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