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局赴梅州市开展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回头看”督导检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落实落细,进一步宣贯《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近日,广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井健率监察执法一处对梅州市丰顺县、兴宁市、大埔县开展了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回头看”督导检查。
检查组按照《广东局关于开展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回头看”的通知》要求,对地方政府和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推动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情况进行了督导,期间抽查检查了丰顺县、兴宁市2家地下矿山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抽查了两家矿山矿工自救器使用情况,对国家局指定的1家四季度重点矿山梅州市大埔县洋济岗瓷土矿进行了重点监察,对1家露天矿山进行了明查暗访。并利用监察政府之际,先后向市、县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宣讲解读了《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重点章节和内容。
督导检查发现,有关矿山企业虽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2023行动期间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期整改完毕,但此次监察又发现矿山企业事故隐患24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5条,检查组依法依规将企业的事故隐患移送地方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处理处罚;同时,对监察发现的地方政府和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推进上存在6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反馈。
检查组指出,所检查的梅州市3个县(市)政府及监管部门,在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上有部署、有落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各级各部门、各矿山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主动担当作为,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好矿山安全生产;要进一步学习好、宣贯好、执行好两办《意见》,推动各项要求部署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的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力求实效;要持续推动“三个一批”,不断提高矿山机械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要督促有关矿山企业进一步强化重大灾害防治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强化地下矿山水害防治;要以更大力度、更严标准、更实举措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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