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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局赴粤北开展汛期矿山安全督导

发布时间:2024-04-14 08:41:4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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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广东进入汛期以来,清远、韶关等粤北地区普降暴雨,全省多地启动防汛应急响应,清远市迎战2024年第1号洪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防汛工作决策部署,确保矿山安全度汛,4月8日至12日,广东局党组书记、局长冯国祥带队到清远市开展汛期矿山安全督导。期间,冯国祥与清远市委书记殷昭举、市长温文星就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座谈交流,清远市常务副市长黄建平参加座谈会并陪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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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国祥带队先后现场抽查了清城区、英德市共7家矿山企业,其中露天矿山5家,地下矿山2家,下井2次,并参加了连州市鸭婆磊硅灰石矿入井前的班前会,通过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现场实地检查、抽查自救器佩戴使用等方式,深入了解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市县政府、监管部门强化汛期安全监管,并就现场发现的问题及隐患,提出了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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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国祥指出,近年来清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全市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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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下一步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冯国祥强调,一是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进一步强化落实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住建等部门监管职责,持续推进“三管三必须”。二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严格非煤矿山源头管控,淘汰退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型矿山,积极引进国有大型企业或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建设大中型现代化矿山,推动矿山转型升级。三是要结合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充分认识矿山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欠缺、安全意识薄弱为“坚”,提升人员素质和矿山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为“本”,扎实推进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四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督促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依法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强化重大灾害治理,依法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及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五是认真落实广东局台风强降雨矿山应急处置“双七条”规定,严格落实汛期安全隐患排查,认真开展事故灾害应急演练,紧急情况下必须按规定停产撤人,确保矿山安全度汛。

清远市政府副秘书长蔡旭东,市应急管理局、清城区、连州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先后陪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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