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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河源市人民政府
对连平县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专题服务指导

来源:监察执法一处 发布时间:2024-08-29 11:44: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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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省定重点县连平县矿山安全工作,强化高风险矿山事故防范,引领带动河源市全面加强矿山安全工作,应河源市应急管理局请求,8月19日至2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和河源市人民政府联合派出工作组,调配省内外6名矿山安全专家,对连平县矿山安全工作开展了为期一周的专项服务指导。

工作组先后与连平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交流、共同下井检查,赴县公安、住建、资源、应急和国资等5个部门调研座谈,深入2家地下、1家露天矿山和3座尾矿库解剖分析矿山安全主要问题,累计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加强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建议12条,指出有关矿山企业16项系统性重大风险、31条重大事故隐患、93条隐患问题,逐条逐项提出整改建议,逐矿逐库形成了《安全生产工作服务指导意见》,并组织开展了专家辅导讲座,全面解读存在的重大风险、重大隐患、重大问题,指导企业精准事故风险,切实整治隐患问题。

服务指导期间,工作组组织开展了“八条硬措施”专题宣贯、矿山安全事故专题警示教育和矿山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能力测评,推动有关部门和企业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严格落实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与连平县委、县政府集中学习研讨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督促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更好统筹矿山发展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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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连平县矿山安全问题突出、形势严峻,工作组于8月23日召开了服务指导工作总结反馈会暨矿山安全警示约谈会,通报了矿山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矿山企业系统性重大风险、重大事故隐患,锯板坑钨锡多金属矿、大尖山铅锌矿、明珠矿业公司大顶铁矿进行了检讨发言,县政府汇报了整改措施,广东局、省应急厅和河源市安委办有关人员提出了意见建议。  

会议要求,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坚决筑牢安全发展理念,更好统筹矿山发展和安全;以“四项重点工作”为抓手,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坚决夯实打牢连平矿山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会议强调,要切实发挥党委、政府牵头抓总作用,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全面健全完善矿山安全责任落实体系;严格执行落实广东省、河源市和连平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职责清单》,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有效督促矿山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强化矿山企业“关键人”安全履职,有效提升矿山管理团队安全能力素质,狠抓矿山系统性重大风险防控和隐患问题整治,加快推进尾矿库闭库销号,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扎实做好台风强降雨期间矿山安全防范工作,努力维护连平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大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有关处室同志,河源市安委会、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连平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有关分管负责同志和县委办、县府办、公安、自然资源、住建、环保、应急和国资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平县、紫金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连平县矿山企业和和平县、紫金县地下矿山及尾矿库实际控制人、法人代表、“五职”矿长等参加服务指导工作和有关会议、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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