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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执法二处坚持“四个一”措施
持续抓好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专项监察

来源:监察执法二处 发布时间:2024-08-30 17:29:2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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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东局党组工作部署,监察执法二处结合汛期水害防治工作要求,坚持“四个一”措施,持续推动矿山企业常态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实现超前治理、精准治理和源头治理。

一是开展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对辖区所有正常生产建设、停工停产或整改的地下矿山进行了全面摸底,进一步搞清楚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受水害威胁严重的矿井,以及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标高低于历史最高洪水位、与浅部废弃老窑存在水力联系、采动裂隙可能沟通地表等情况。

二是制定一份有针对性的监察方案。结合监察计划,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汛期水害防治工作有效结合起来,重点围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是否查明3-5年采掘范围内隐蔽治灾因素、是否采用物探、钻探、化探等工程措施、雨季“三防”机构及相关制度建立等情况开展监察。

三是开展一次汛期联合排查。一方面结合汛期辖区受极端强降雨或溢流洪水影响的矿山,督促补充开展采空区积水等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进一步查清隐蔽致灾因素;另一方面督促矿山对井下防水闸门、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修,开展联合排水试验,全面清理水仓、沉淀池和水沟的淤泥。

四是建立一份专项台账。督促辖区监管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各矿山编制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逐一研判分析,建立专项台账,明确采空区的位置、积水量以及各矿隐蔽致灾因素是什么、在哪里、怎么防、怎么治等具体要求,确保完整可靠可实施。

截至日前,辖区正常生产的18处地下矿山全面完成隐蔽治灾因素普查工作。共开展地面物探120.1万㎡,井下物探7.6万m,钻探1.1万m,化探取样828个;查明采空区812个,面积122.8万㎡;封闭不良钻孔54个,查明不良地质体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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