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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与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建立矿产资源安全开发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来源:矿山安全监察处 发布时间:2024-09-20 16:08: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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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高“督政”效能,积极探索强化矿山安全源头管控新举措,提升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与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共同签署《矿产资源安全开发协调联动机制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建立信息共享、联合会商、联合执法等三项工作机制。

《备忘录》明确,双方每半年共享一次有关业务数据,交换矿产资源安全监察执法信息,涉及矿山资源管理、非法开采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非煤矿山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信息,推动实现矿山监测监控数据共享。

《备忘录》要求,双方适时联合召开全省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联席会议,互通重要情况,剖析存在问题,研究下一步措施;根据工作需要,联合开展“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联合发布涉及矿产资源安全开发利用的公益广告等。

下一步,广东局将会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以共同落实矿产资源安全开发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为契机,在提升矿山安全准入门槛、研究相关地区进一步提高铁、金、石灰石等重点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推动“三个一批”、“打非治违”等方面加强合作,合力推动广东省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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