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局三项措施提升重大隐患治理效能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工作部署,始终将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作为监察工作重中之重,持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科技信息化支撑,严格跟踪督办,持续提升治理效能。
健全完善全过程闭环管理机制。印发《矿山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处置督办闭环管理办法》,并根据国家局有关规定要求先后2次修订,分别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发现认定、处置移送、督促整改、统计分析和内部督办等5个方面工作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建立了“月度会审、季度分析、年度通报”机制,今年以来累计组织会审10次,撤销7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提出规范描述建议36条次;季度分析3次,督促业务处室加快27条临近期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划定5处重大事故隐患多发县区,提醒督促监管部门强化执法检查。
健全完善“一表统管”督办机制。建立了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表和整改明细等2本台账,涵盖广东省17个地市、87个县区和海南省17个市县,明确每条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整改责任处室、人员、时限,并每月持续更新、全面印发。建立了“静态管控、动态督促、常态检查、严肃问责”管理机制,每月督促监管部门报送整改进展情况,严格督促临期、逾期重大事故隐患加快整改,在日常监察中专题开展“回头看”,严肃查处“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今年以来严肃约谈3个市县政府、7个相关部门和5家矿山企业。
创新开发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督办信息化系统。从重大事故隐患的发现、移交、调查、处罚、整改、督办、回复、销号等8个环节实现信息化自动化闭环管理,开发了电脑端和手机端。在发现认定环节输入隐患描述后自动匹配判定标准有关条款,在统计分析环节自动按照“省、市、县、企业”四级生成报表和明细,在整改督促环节自动预警临期、逾期重大事故隐患,并向企业负责人、主办监察员、处室负责人逐级推送警示短信。同时,预留了市县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接口,为实现广东省、海南省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全口径“动态清零”打下了基础。
截止目前,广东局累计监察194矿次,发现重大隐患447条,平均2.3条/矿,应按期完成整改387条,已整改387条,按期整改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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