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局与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座谈交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的要求,11月1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井健带队赴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以下简称省资规厅),与海南省资规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副总督察王保汉,就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推动海南矿山安全源头管控,提升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安全标准等事项进行了座谈交流。
双方就海南省矿产资源规划、探矿权管理、采矿权批复、矿山监管、关闭退出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进行了深入探讨,对规范采矿权设置、打击矿山“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行为、强化部门之间协调联动等工作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交流。
双方一致表示,下一步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以落实两办《意见》和《海南省有关部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清单》为切入点,加强沟通协作,及时共享信息,推动规范矿权设置,合力推进矿山“三个一批”,以高水平的矿产资源安全保障和服务海南省矿山高质量发展。
广东局矿山安全监察处、监察执法一处等相关处室和海南省资规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国际合作和科技发展、执法督察等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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