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局2024年三年行动阶段性成效明显
今年以来,在国家局坚强领导下,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多措并举推动国务院安委办《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落实落地,如期完成了2024年度确定的5项工作目标和8项工作任务,有力促进了辖区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是矿山人员素质持续提升。推动集中培训矿山主要负责人386人次,对812名正常生产建设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进行谈心谈话和书面考试。
二是矿山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推动关闭退出矿山86家、升级改造矿山7家,大中型矿山占比增至57.8%,超国家局2026年工作目标(20%)近40个百分点。
三是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不断深化。督促21家矿山建立重大隐患常态化自查自改机制,累计自查重大隐患195条;督促市县健全完善重大隐患整改销号制度,推动查处重大隐患279条,同比增幅16.7%。
四是地下矿山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初见成效。推动两省全部正常生产建设地下矿山(39家)累计投入资金1.9亿元,治理采空区237个、治理不良地质体377个、治理地下含水体和溶洞48个。
五是矿山安全基础不断夯实。推动矿山企业增配注安师68人、专业技术人员174人,应用各类机器人37台(套)、无人矿卡49台,减少入井人员473人,减幅20.7%,超国家局2026年工作目标(10%)近11个百分点。
六是矿山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深化。向44个重点市县、550余家矿山企业、7400余人进行宣讲,在局网站开设专栏,宣传报道各地具体举措和成效21条、事故案例16个。
七是矿山安全监察能力不断提升。举办干部“大讲堂”,配备无人机等执法装备191台(套),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监察责任倒查实施细则》等执法监督制度4个,每季度分析安全监察工作并全局通报。
八是辖区矿山事故总量持续低位运行,推动成效明显的4个省级重点县“摘帽”,“摘帽率”为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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