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强化辖区矿山复工复产安全监察工作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宜宾市筠连县山体滑坡上重要指示和李强总理批示,落实应急部党委、国家局党组主要领导要求,2月8日,广东局党组书记、局长连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了5项针对性工作措施,并于2月13日结合国家局党组会、局务会议要求,专题研究辖区矿山复工复产安全监察工作。
会议指出,全局要紧盯两省复工复产矿山和复工复产矿山较多市县,督促严格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春节前后停工停产矿山安全管理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矿安〔2025〕4号)要求做好复工复产工作,高度警惕矿山企业“假生产、真停工,假停工、偷生产”,规避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标准行为,坚决防范较大及以上矿山事故发生。
会议确定了7项抽查检查复工复产矿山和3项监督检查市县矿山安全监管部门重点内容,对存在国家局规定的7种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会议要求,监察执法处室全部下沉一线,结合监察计划,把复工复产矿山作为重点抽查检查对象;由局领导带队对复工复产较为集中地区开展明查暗访,发现违规复工复产的,一律推倒重来,并依规进行约谈,严防无序复产、带病复产引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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