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局部署建设项目专项监察加强指导服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针对近年来两省矿山新建矿山数量多、规模大、风险高的特点,督促广东、海南两省相关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积极倡导“五高一低”建设理念,严格矿山建设项目源头管控,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控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风险,强化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有效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2月13日,广东局召开局务会议,研究部署两省矿山建设项目专项监察、指导帮扶工作。
会议明确,本次专项监察共有16个方面重点内容,其中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6个方面、矿山企业10个方面。
会议安排,本次专项监察从2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历时7个多月,结合年度监察计划对矿山建设项目开展重点抽查检查,对重点地区开展专项督导。
会议要求要认真开展矿山建设项目专项监察,加大指导帮扶力度,督促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未批先建、以建代采、以探代建等严重违法行为,严厉整治相关部门违规许可,设计单位图纸资料“一交了之”,矿山企业以包代管、包而不管、违规转包分包、专业人员不足,施工单位资质挂靠和不按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履职等突出问题,帮助两省矿山建设项目合规许可、规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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