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本局动态>详细内容

陈枢督查茂名市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来源:监察执法二处 作者:王辉 发布时间:2022-09-26 13:46:57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正文】
分享到:

9月20日至23日,国家矿山安监局广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枢,率领广东局、省应急管理厅有关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对茂名市开展二十大前后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督查。

督查组抽查检查信宜市、高州市6家矿山企业,发现安全隐患38条,其中重大隐患15条,督促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整改矿山企业3座;同时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指出在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推动“三个一批”、安全准入、监管执法等方面存在的不足。督查组在茂名市政府召开督查情况通报会,听取了茂名市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汇报,并将综合督查情况向茂名市政府进行反馈。

督查组以查企为抓手、以督政为核心,通过抽查企业,进一步验证地方政府及其监管部门的工作情况,通过督查地方政府及其监管部门,进一步督促压实属地监管责任。通过“查企督政、查企验政、查政督政”模式,精准履行矿山安全国家监察职能。

针对抽查检查矿山企业发现的安全隐患,陈枢要求:一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践行“两个维护”,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二是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聚焦水害、通风、提升运输、采空区、动火管理等重点环节。三是做好事故警示教育。要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把历史上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把小事故当成大事故、把隐患当成事故,做到“一矿出事故,矿矿受教育”,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对茂名市下一步矿山安全监管工作,陈枢要求:一是落实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努力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二是狠抓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是防范重大安全风险。重点加强对水害、通风、动火作业、尾矿库等重大风险的监管或巡查。四是扎实推进重点工作。全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等重点工作落实到位。五是依法开展源头治理。要对长期存在重大隐患依然生产建设、采矿权设置不合理、超层越界开采等突出问题,精准开展集中治理。六是强化执法作风建设。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如坐针毡的心态和状态,不断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强化执法,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