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局组织对肇庆市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督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防范化解矿山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通知》(矿安〔2002〕120号)要求,我局会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于9至10月份开展全省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督查。9月20日至23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井健同志率队到肇庆市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监察执法一处、省应急管理厅矿监地灾处等有关人员参加了督查。
督查组抽查检查了8家矿山企业和1座尾矿库,对怀集县和高要区人民政府及其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了监督检查。本次综合督查共发现矿山企业、地方政府及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和隐患40条。
9月23日上午,督查组在肇庆市召开了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意见反馈会,听取了肇庆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与肇庆市政府分管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交流。督查组肯定了肇庆市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成绩和作出的努力,并通报了本次督查发现的问题,指出了当前辖区部分矿山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肇庆市政府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守安全发展底线,认真研判矿山领域安全风险变化,有效防控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平稳的环境。
一要以“防风险、保安全、迎二十大”为主线,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到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及应急部、国家矿山安监局的各项工作要求,持续强化落实好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等“三个责任”。二要以“矿山产业结构调整”为抓手,持续推动“整合重组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三个一批”落地落实,引入先进的大型企业,高起点、高标准建设新型现代化大型矿山,将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纳入矿山建设的总体规划,走矿山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三要以“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为重点,持续推进双控机制建设,增强矿山企业安全意识和依法办矿能力,全面排查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和尾矿库各类风险隐患,确保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四要以“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为目标,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重点工作,扎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基础建设,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并重”,有效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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