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期间广东局深入一线开展矿山安全督导检查
为切实做好党的二十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和广东省委省政府等部署要求,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研究制定矿山安全督导检查方案,明确7项督导内容、提出5项工作要求;优化整合监察执法力量,除综合与值班人员外,机关其他人员一律下沉一线,严格规范精准执法;细化出台对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等5类检查实施清单,将“释法明理、法理相融”“监察+服务”的“说理式”理念贯穿安全监察的全过程。党的二十大期间,没有接到广东、海南两省矿山安全事故报告,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10月14日至23日,赵玉辉、井健、陈枢等广东局领导分别带队,组成4个督导组共18人(次),先后对湛江市、韶关市、云浮市、阳江市、河源市、汕尾市等6个重点涉矿地市及所属13个县(市、区)开展督导检查,共监督检查有关市、县政府及地方矿山安全监管部门6次,检查问题24条;抽查28家非煤矿山和4座尾矿库,发现隐患及问题167条,其中重大隐患37条;下达监察执法文书36份,责令停止设施设备使用1次,移交地方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继续停止矿山生产建设4次,停止尾矿库回采1处。
为及时掌握辖区内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国庆节以来广东局值班室每天调度统计两省4类高风险矿山安全生产情况和15条监察执法硬措施等执行情况,实时发布受极端天气影响区域内的矿山、尾矿库安全风险预警,推动有关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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