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政府切实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茂名化州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在开展矿山安全监察工作中对该市提出的监察意见,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对建议书指出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整改建议立即采取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一是厘清相关部门的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市政府召开矿山安全监管专题会议,组织矿山安全监管相关职能部门讨论研判,进一步厘清了相关部门的矿山安全监管职责,确保严格精准执法,持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统筹做好执法和服务工作,建立完善共管共治机制,助力提升矿山监管质量。
二是强化矿山监管执法人员配置和培训学习。市应急管理局着手招聘1名具有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合日常矿山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通过持续开展非煤矿山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学习活动,以强带弱、以老带新,发挥“传帮带”作用,不断提升非煤矿山监管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
三是落实满足矿山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的经费、执法装备、执法车辆。市政府安排市财政拨付专款建立矿山安全监管专项资金,为矿山监管相关部门采购GPS定位仪、激光测距仪、精密光学经纬仪、个体防护装备等执法装备,并协调相关部门,适当增加矿山执法用车编制,增强矿山安全监管硬件装备实力。
四是督促企业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肃压实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企业宣贯学习近期矿山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边坡坍塌事故隐患,做好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对监察工作中发现的矿山事故隐患,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逐一进行排查勘验,并对相关企业立案调查,责令企业限期整改,跟踪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切实完成隐患整改工作,确保各项隐患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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