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积极落实广东局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建议
2023年5月17日至1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对龙门县开展计划监察、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督导检查,并就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向龙门县政府提出监察建议。龙门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举一反三、迅速行动,部署开展非煤矿山领域安全整治,进一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积极落实广东局提出的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建议。
一是强化落实监管责任。把即将关闭退出矿、停产矿、停建矿、技改矿、整合矿、基建矿、生产矿等所有类型的矿山纳入安全监管范围,明确每处矿山的安全监管主体,并按要求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统筹安排矿山相关监管部门深入开展重大隐患专项排查和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标对表认真开展重大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自查自改,落实安全隐患整治闭环管理,及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二是积极推进“三个一批”。对采矿许可证过期的18家矿山,经县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关闭退出13家,并督促矿山做好复绿治理工作;对其余尚有剩余资源的5家,视政策走向进行调整。对龙门县上仓铅锌矿尾矿库,要求企业加快推进回采销号进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闭库销号工作。
三是认真落实隐患整改。针对移送3家矿山企业的15条安全隐患,龙门县应急管理局下达《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书》,要求企业制定整改方案,立即落实整改。目前,已经整改完成14条,剩余1条限定矿山企业在7月20日前整改完毕。
四是部署开展联合执法。在各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龙门县下一步将组织相关矿山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督促矿山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生产建设,持续强化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不按设计生产建设、无证采矿等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条件,推动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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