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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应急管理局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驻矿监管

发布时间:2024-06-14 16:04:3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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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夯实我区非煤矿山安全基础,今年3月开始,惠阳区应急管理局对辖区矿山创新实行驻矿监管服务工作模式,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一是驻矿制度化。制定《驻矿监管工作制度》,制度明确了驻矿频次(每月1次)、驻矿时长(每次2天)、驻矿监管人员(每次2人)以及驻矿监管人员的8项工作职责,用制度化推进矿山安全监管和服务指导的常态化。

二是驻矿保安全。驻矿监管人员与非煤矿山企业员工“同吃同住同巡”,全方位、全覆盖开展安全监督管理和服务指导工作,全面掌握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指导消除存在的事故隐患,切实发挥“一线监管、盯守监管”的驻矿监管工作优势;同时,驻矿期间,驻矿监管人员利用企业非生产时间,组织企业重点岗位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着力提升企业重点岗位人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驻矿期间,指导企业自主排查处理身边安全隐患问题37项,组织安全宣传培训3场次,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切实筑牢安全生产“堤坝”

三是驻矿促交流。实行驻矿监管月通报会议制度,监管人员每月总结梳理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共性问题、屡查屡犯问题等,组织召开月通报会集中反馈,助力企业追根溯源、闭环整改。同时,实施驻矿监管制度,监管人员可现场学习剥离、穿孔、爆破、铲装、运输等采剥具体工艺流程,进一步提升监管人员的专业技能,构建政府监管部门与矿山企业“亲”“清”良性交流互动的政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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